山东最好的美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4年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研究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参与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业务督察组,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业务督察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执纪。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1.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3.外语语种: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校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4.部分艺术类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及相关报考要求
(1)表演专业
女生身高需达到170cm(含)以上、男生身高需达到182cm(含)以上,方可报考。
(2)舞蹈表演专业
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和现代舞。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设计美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史论类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5.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书法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6.表演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女生身高需达到170cm(含)以上、男生身高需达到182cm(含)以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7.舞蹈表演专业: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重报考,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和现代舞,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舞蹈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8.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各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和规定为准。
(2)各省教育考试院有省级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成绩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如与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有不同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录取说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因专业特点及教学需要,舞蹈表演专业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就读地点为长清校区和千佛山校区。根据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需要,在校就读期间相关专业的产业对接项目及部分实践实训课程在学校的国家产教融合青岛基地、淄博基地(创新创业学院)完成。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及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学校网站:http://www.sdada.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sdada.edu.cn/
联系电话:0531-89626210
邮箱:zsb9300@163.com
山东工商学院2024年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商学院,学校代码:116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要求考生的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俄语。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合格,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相关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工商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dtb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女子学院2024年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女子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3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女子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日语、俄语。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专科大数据与会计(中澳合作办学)因专业培养要求,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男女生兼招,无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体检和身体健康要求的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执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试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试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生源省(自治区)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音乐类专业关联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舞蹈类专业关联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录取新生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核,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环节,成绩合格者,由学校相应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
第七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需持加盖本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中学阶段(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专升本层次新生需同时持2024年8月31日(含)之前获得的专科毕业证书报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将严格审查、复核中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审核通过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第八章 资助措施及收退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http:// www.sdw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sd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526113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633-8109089。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俄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单科成绩要求:各专业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依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批次及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第十九条 春季高考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录取规则执行,按投档位次排序。
第二十二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其他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机构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相应颁发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8109079
联系Q Q:1913365575 1973936931
网 址:http://www.zsb.swut.cn/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来源:山东各高校
本文由美行思远留学整理发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xsyedu.com/95353.html